×
登录后即可收藏
您还未登录,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
政策法规 /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废止《转发人力资...

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废止《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<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>的通知》的通知

浙人社发〔2025〕54号
2025-09-26
法规名称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废止《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<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>的通知》的通知
索引号00248503X/2025-00124
发布机构省人力社保厅
统一编号ZJSP13-2025-0014
法规文号浙人社发〔2025〕54号
主题分类社会保障
有效性有效
体裁分类
发布日期2025-09-26 11:11
法规正文各市、县(市、区)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财政局: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要求,并经省政府同意,决定废止《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<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>的通知》(浙人社发〔2014〕93号),今后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。 本通知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。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 江 省 财 政 厅 2025年9月25日 (此件主动公开)
附件pdf附件下载
政策解读链接地址《关于废止<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《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》的通知>的通知》政策解读
图解链接地址图解:《关于废止<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《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》的通知>的通知》
立即登录